中药包装是否按药包材管理,取决于具体包装的是哪种中药以及包装的用途。不同中药类型对应的包装管理要求差异很大,需要分开来看:
中成药、中药配方颗粒的包装——严格按药包材管理
如果你生产的是中成药(如胶囊、丸剂、口服液)或中药配方颗粒的包装材料,这些必须按药包材管理,没有例外。
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规定,“药包材”主要指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。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作为药品制剂,其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完全落入药包材的定义范围。
因此,生产这类包装的企业需要:
在CDE原辅包平台完成登记
通过关联审评使状态变为“A”
符合GMP《药包材附录》要求(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中药饮片的内包装——有特殊豁免
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(内包材),目前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“药用级”。
根据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答复(该答复依据GMP中药饮片附录):
“中药饮片的内包材没有强制要求是药用级的,只要内包材不对中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,可以使用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内包装材料。”
这意味着,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材料,前提是能够证明该包装材料不会对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。
不过,中药饮片包装仍需满足以下要求:
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、符合药品质量和稳定性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
严禁选用对药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的包装材料
标签需按规定标注品名、规格、产地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信息
发运包装需标注产品属性、品名、产地等信息

直接口服饮片的包装
对于直接口服饮片(如三七粉、川贝粉等无需煎煮直接服用的饮片),由于对微生物等指标要求更高,建议咨询当地药监部门确认包装材料的具体要求,通常需要更严格的控制。
总结对照表
中药类型 | 是否按药包材管理 | 包装材料要求 |
中成药(胶囊、丸剂、口服液等) | 是 | 必须符合药包材要求,CDE登记状态需为“A” |
中药配方颗粒 | 是 | 必须符合药包材要求 |
中药饮片(普通) | 否(有豁免) | 可使用食品级包材,但需保证不对饮片产生不良影响 |
直接口服饮片 | 建议咨询 | 要求通常更高,可能需要药包材资质 |
中药饮片生产企业:在选择内包材时,务必做好供应商评估和质量验证,确保食品级包材不会对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,并保留相关验证记录以备检查。